巴彦淖尔市社保局提出四个工作新要求

导语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结束后,参加党代会的巴彦淖尔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社保局长马玲同志回到工作岗位后,先后在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大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大会上传达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同时,对今后的社会保险各项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坚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在巩固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好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推进步伐,努力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新试点地区符合享受待遇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和应参保人员的申报登记和信息入库工作。覆盖城镇职工和完善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扫除覆盖盲点,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的参保工作。在抓好农民工参保工作的同时,会同市人社局积极解决好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和统筹管理问题。将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和职工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要加快步伐,实现制度统一。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真正实现“政策的统一、基数费率的统一、业务流程的统一、数据库的统一、待遇水平的统一”

  三是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医疗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步伐,力争在2012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市级统筹,提高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和基金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实行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满足城镇居民门诊医疗需求,切实减轻参保居民经济负担。

  四是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落脚点,也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落脚点。正如胡春华书记在报告中讲的“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美好”。要动员全体力量,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只有社会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保障的基础才会越来越强,保障的水平才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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