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启动区直机关单位“反担保援助”行动

导语 政府号召区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积极行动起来,为有困难的初始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援助,解决他们在贷款中找不到反担保人的问题,通过援助使他们能够成功创业并带动更多人就业。

  此次援助活动为初始创业者在降低创业门槛、实施税费减免、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加强创业服务等多方面给予了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由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城乡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所有初始创业者;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但自身无法解决反担保问题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反担保推介服务。

  此次援助活动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到3月底)。大力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号召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积极主动为初始创业者提供贷款反担保援助。第二阶段,填报建库阶段(4月份)。反担保援助志愿者填写《反担保援助志愿者登记表》及汇总表,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负责建立反担保援助志愿者信息库,盟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人员信息库。第三阶段,双方对接阶段(6月底前)。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和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将根据反担保援助志愿者登记情况和初始创业者需求情况,组织反担保援助志愿者与初始创业者对接,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与承贷银行衔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手续。

  为了减轻反担保人的担保风险,反担保援助志愿者通过就业服务机构初步资格审查后,将成为担保人。就业部门应向反担保人提供借款人家庭状况、创业项目及项目实施的前景等相关信息,自主确定援助对象(担保期为两年)。为了尽量减少因借款人死亡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现无法偿还的情况,使反担保人在担保责任期内不受经济损失,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就业服务机构将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资金规模,进一步完善代偿办法,使用风险补偿金代偿,尽力化解反担保人的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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